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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限塑令”新规:明确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的报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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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dy Lo

2023年1月31日商务部第4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自6月2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新增的内容较多,且针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不明确的部分在法规条款中进行了明确,提出更为细化要求。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全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定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首次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在系统中进行在法规条文中予以明确。目前确定报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报告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告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希望在《管理办法》的推动下,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